在保罗论述完救赎的恩典本质后,他提出了两个问题——
1 …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
15 …我们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
这两个问题虽然有一些差别,但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,它们都在探讨救恩与罪之间的关系。
需要注意的是,“仍在罪中”这个短语在聖經中的意思不是指偶尔犯罪,或是对罪有挣扎,而是指人在信主之前的状态,因此保罗用了“仍”这个字。在这种状态中,人与罪是和谐相处的,人可以毫不在意的持续犯罪,也根本不想尝试从罪中脱离,只是任凭罪在自己的生命中肆意发展。
因此,这两个问题的意思是:如果我已经凭着信心得到了“因信基督称义”的救赎恩典,我过去,现在和将来的罪孽过犯都已经,正在和将会被祂的宝血所遮盖。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持续性的活在罪中了?甚至说,是否我犯罪越多,神的恩典就显得越丰盛呢?
弟兄姐妹,你觉得救恩会带来这样的问题吗?
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:曾经有一个囚犯,被判了终身监禁,他被关在澳大利亚外岛上一座戒备森严的监狱里。有一天,在完全没有人招惹他的情况下,他把另一位犯人给打死了。于是,他就被送去澳大利亚本岛接受审判。法官问他发生了什么事,他就一五一十地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经历。
法官问他,你为什么要杀害这个和你无冤无仇的人?你的动机到底是什么?这个囚犯说,因为外岛监狱的生活条件实在太艰苦了,我已经受够了,我不想活了。对于这个回答,法官仍然感到很困惑,他问这个囚犯,如果你不想活了,那你为什么不选择自杀?而是要去杀害别人?(故事節選自楊腓力,“恩典多奇異”)
这名囚犯说,因为我是天主教徒,如果自杀,我就会下地狱。但是如果我杀了人,我就可以在被处死之前找个神父告解,这样神就会赦免我的罪,那么我就可以上天堂。
在著名诗人W.H. Auden的一首关于圣诞节的长诗中,希律王这个角色有一句台词,他说:“我喜欢犯罪,而神喜欢赦罪,这个世界真是安排得恰到好处啊!”
所以,救恩是否真有这个漏洞,会导致人滥用恩典,肆意犯罪的危险呢?
保罗是如何回应这个问题的?
罗6:2
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
首先,保罗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回答,断乎不可!
然后,他又用了一句反问的修辞来强调他的回答——我们“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”意思是,我们当然不能继续在罪中活着,與罪和諧相處。
为什么?答案在前半句,因为我们是“在罪上死了的人”。英文版圣经翻译为“died to sin”,“我们向罪已经死了”。它的意思是说,在罪的面前,我们已经死了,罪已经不能再把我们怎么样了。
打个比方来说,就像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是一个奴隶,被奴隶主管辖,奴隶主在他头上有权柄,可以命令他干这干那。但是,他后来死掉了,那么奴隶主也就无法再使唤他,命令他了,奴隶主在他头上失去了权柄。
同樣的,“向罪死”就意味着罪无法再辖制我们,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权势。
可是,这是如何发生的?
保罗继续解释道——
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…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…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,使罪身灭绝,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。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…
在第三节,保罗提到了“受洗”,不过他在这里要论述的并不是受洗的意义。圣经学者J. Dune總結说,在初期教会,人们将“归信,洗礼与圣灵的恩赐”视为一个统一的得救的经历。所以,我们可以把这里的“受洗”等同于“归信基督”。
當我們歸信基督的時候,發生了什麼?我们与基督联合在了一起——基督被钉十架,我们也与他一同钉十架。基督埋葬,我们也与他一同埋葬。基督受死,我们也与他一同死。
我们知道,罪的代价是死亡,而我们已经與基督同死了,那么罪的代价就已经偿还了,所以罪在我们头上就没有权柄了,它不能再辖制我们了。
打个比方来说,这就像你欠某人一笔巨款,一辈子都还不清的那种。那么,这个人就在你头上有了权柄,他是你的债主,他可以追著你要債。但有一天,有另一个人替你把这笔债务还清了,这样一来,你从此就不再欠债了,那么这位债主在你头上的权柄也就没有了,他就不能再向你讨债了。同样的,我们的罪债已经被基督的死偿还,罪在我们头上的权柄也就没有了。
保罗说,既然基督的救恩已经帮助我们脱离了罪的权柄,那么我们怎么可以仍然活在罪的权柄之下呢?
換句話說,基督救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把你从罪的奴役中釋放出来,那你怎么还要问“我可不可以继续活在罪中呢?”
这就好像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,让他们重新获得了自由。但这些以色列人却说,我可不可以用这個自由去选择重新回到埃及去做奴隶?
这也好像盟军把奥斯维辛集中营里的死囚解救出来,让他们重新获得自由。但这些死囚却说,我可不可以用这个自由去选择重新回到奥斯维辛的毒气室?
这实在是一种匪夷所思的想法。
所以,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可以凭借救恩继续活在罪中,那么我只能说,他並沒有认识真正的領受救恩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罪虽然失去了在我们头上的权柄,但罪仍然会对我们的生命产生影响力。甚至在有时候,罪的力量似乎如此之大,以至于我们可能分不清“辖制”和“影响”的区别,却误以为我们仍然活在罪的辖制之下。
例如,有些弟兄姐妹会因为信主的人在罪中苦苦挣扎而感到失望,对自己失望,对教會失望,对上帝失望。面对着一次又一次跌倒的现实,我们可能会认为自己仍然活在罪的辖制之下。
Martyn Lloyd-Jones曾经讲过一个例子,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,奴隶制被彻底废除了,南方的奴隶们获得了自由。然而,当时的现实却是有许多年长的奴隶经过了一辈子的奴役生活,他们很难理解自己已经获得的新身份,也不明白自己已经拥有的新权利。当他们看到自己过去的主人靠近他们的时候,他们还是会不由自主地颤抖,担心自己会被卖掉。
罪对我们的影响力也是如此,虽然它已经不能再辖制我们,但它的影响力却仍然存在。
那么,我們如何才能漸漸消除罪的影響力呢?
1、認清現實,我已與主同死
保罗说,11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…
首先,保罗鼓励我们看清这个现实。我们需要在祷告时,在灵修时,在默想时不断提醒自己这个现实——因为基督的救恩,我们向着罪已经死了,罪不能再辖制我们,它在我们头上没有权柄!唯有这样,我们才能逐渐减弱和摆脱罪对我们的影响力。
但反过来,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个现实,如果我们仍然以为罪在我们的头上有权柄,罪可以辖制我们,那么我们就仍然会活得好像罪的奴仆一样。
就像我刚才提到的例子,如果这些已经获得自由的人们从未意识到奴隶制已经被废除的事实,那么他们肯定会继续活得像个奴隶。
所以,要逐渐消除罪的影响,我们首先要借着基督的救恩,看到自己是经脱离了罪的辖制的人。但是,仅仅这样还不够。
2、努力追求,我當與主同活
刚才我只和大家分享了这些经文的前半句,实际上,从文法和修辞来看,这些经文要强调的重点都在后半句上——
…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
…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。
…就信必与他同活。
…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
所以,救赎不仅意味着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,罪无法再辖制我们;救赎也意味着我们应当与基督同活。
与基督同活,具體意味着什么?
意味著我們應當追求活出一個更像基督的生命。如Tim Keller牧師所說,he died a way we should die,he lived a way we should live.因此,我們應當效法基督,更像基督。
與基督同活,也等於我們應當追求活出一個不斷成聖的生命。保罗说——
12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。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;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,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。
“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”,意思是说我们的全人,我们的身体,我们的思想,我们的心灵,我们的行动都努力追求活出一个讨神喜悦,合神心意,与神的义相合的生命。
在后面的第19节,保罗也作出了相似的表述——19 …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、不法作奴仆,以至于不法;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以至于成圣。
所以,消除罪在我們生命中的影響力,第二個關鍵就在於——追求與基督同活,我们应当追求一个不断成圣,更像基督的生命。
在我自己的经验中,我看到很多基督徒为了消除罪的影响力,采取了一種“畫地為牢”的办法。
他们非常关注一类问题,那就是基督徒可不可以做什么的问题。他们经常会问,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做这个?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做那个?基督徒可以看电影吗?基督徒可以听流行音乐吗?基督徒可以拜年吗?
这种做法就好像是用各种各样的规则建造一圈栅栏,然后儘量让自己呆在里面不出来,从而抵御罪恶这头野兽的入侵。
可是弟兄姐妹,你认为这种“畫地為牢”的辦法真的能够消除罪对人的影响力吗?
如果用比喻来形容,我觉得罪不像是一个肉眼可见的凶狠野兽,你可以用规则的栅栏把它阻挡在外面。罪更像是一种极其微小的致命病毒,它完全可以轻松地穿越规则的栅栏,入侵你生命的每一个细胞。
马克吐温曾经幽默地说——“如果我真的能够做到谦卑,那么我一定会为此而感到骄傲!”
因此,要消除罪在我们生命中的影响力,用规则把自己关在栅栏里是无用的。保罗向我们指明的出路是——
第一,認清事實,你需要认识到,因着基督的救恩,罪已经不能在辖制你了。
第二,努力追求,你要努力去活出一个不斷成聖,更像基督的生命。
所以,不要去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纠结于你可不可以做什么的问题上,而要去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你应当去做什么的问题上。
弟兄姐妹,我们需要认清一个现实,那就是在我们完全得赎之前,我们终其一生也无法彻底消除罪对我们的影响力,我们无法彻底让自己与罪隔绝。但是,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一生中不断追求一个成圣的生命,那么罪对我们的影响力自然就会变得越来越小。
換句話說,既然罪已经不能把我们怎么样,那我们要做的,就是忘记背后,努力面前,朝向标杆直跑。
最后,我们来分享第三点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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