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基督
在保罗的时代,一些犹太基督徒有一种错误的观念,认为人可以靠着遵行律法而成为义人。在保罗书信中,他常常在纠正这种观念。
在罗马书中,保罗直截了当地回应这种观点:这是不可能的。原因在于——
1、人无法守全律法
罗3:20
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…
罗3:23
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
雅2:10
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
2、律法的目的不在于此
罗3:20
…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当人遵守律法的时候,就会认识到自己根本无法完全遵守全备的律法,从而知道自己确实有罪。“叫人知罪”是律法其中一个目的,另外的目的我们一会再谈。
但总而言之,神设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人靠着遵行律法而成为义人,这不是律法的本意。
3、神是世人的神,不单是犹太人的神
罗3:29、30
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如果人必须靠行律法才能得救,那么外邦人就彻底没机会了,因为律法是颁布给选民的,不是给外邦人的。但保罗提醒我们,神是所有人的神,他要拯救犹太人,也要拯救外邦人。因此,神就不会只让人靠着遵行律法才得救。
所以,根据这三个原因,保罗的结论是,不,人根本无法靠着行律法而在神面前成为义人,这是一条错误的道路。
那么,正确的道路在哪里呢?
罗 3:21-22
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…
保罗清楚地告诉我们,我们之所以能够成为义人,这个身份是神加给我们的,而不是靠着遵行律法去赢得的。换句话说,我们是被神“称为义人”,而不是靠着自己的行为去“成为义人”。
那么,神如何成就这件事呢?关键就在于耶稣基督。
罗 3:24-26
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在24-26,保罗向我们阐述了我们能够被神称为义的关键所在,那就是耶稣基督的救恩。在短短三节经文中,保罗用了三个画面来进行叙述:
1、救赎 · 买赎奴隶的场景
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
救赎这个词在圣经原文中的意思是赎买,赎回的意思,它将我们带到了买赎奴隶的场景。
在传统农业社会,因为各种原因,例如自然灾害,或是家里的劳动力死亡,有些人会失去自己的产业,或是成为别人的奴隶。这时候,就需要有人为他将他的产业或他自己赎买回来,让他重新拥有产业,或是成为一个自由的人。24节的“救赎”这个词,指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。
如果你记得路得记的故事,拿俄米和路得这两个寡妇就陷入了这样的境地,他们出卖了自家的产业,只能靠拾取麦穗来维持生活。但感恩的是,她们有一位亲属波阿斯,他替她们将产业买赎了回来,并迎娶了路得,为拿俄米的丈夫的家族存留了后裔。
主耶稣的救恩就是如此,我们曾经是罪恶与死亡的奴隶,活在恶者的权势之下,但耶稣基督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,将我们买赎回来,让我们成为神家里的人。
2、挽回祭 · 献祭祭牲的场景
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。
摩西律法规定,当人犯罪之后,需要向神献祭,才能挽回神公义的忿怒与审判。他必须选择没有瑕疵的牛或羊,然后按手在祭牲的头上,然后祭司将祭物杀死,切块,焚烧。这样,祭牲就代替人承担了罪责。
主耶稣的救恩就是如此,他以自己作为无瑕疵的祭物献给神,提我们挽回了神的愤怒与审判。
3、称义 · 法庭审判的场景
26 …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在希腊文中,称义这个词是指法庭宣判一个人无罪,免除他的一切债务或责任。
J.I. Parker说:“在《圣经》中,‘称义’的意思是对一个受审的人宣布,他不必受任何刑罚,而是有权享受遵守律法的人应有的一切特权”。
主耶稣的救恩就是如此,当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他承受了与天父的分离,他喊叫说,我的神,我的神,为什么离弃我?因为主耶稣为我们承担了神的刑罚与审判,以至于我们能够被神称为义,不再被神定罪。
所以,这三个词描绘出三个场景,买赎奴隶的场景,献祭祭牲的场景,法庭审判的场景,都描绘出基督的救恩。
我们可以从中看见两件事——
第一,这三个场景都与“替代”有关——基督替我们付上代价,基督替我们成为祭物,基督替我们承受审判,我们才被神称为义。
为什么神的救恩一定要透过替代的方式?神可不可以大手一挥,对罪人说,你们的罪恶我既往不咎,就此算了?
答案是否定的。原因在于,神的义不能有丝毫的妥协。神的义包含着对罪人的怜悯慈爱,同时也包含着对罪人的公正审判,这两点必须同时满足,否则,神的义就有亏损。
如果你养过孩子就知道,当你的孩子犯错时,你如何同时展现出慈爱与公正?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。神不能随便赦免人的罪,这样神就不是公正的;神也不会任凭人走向灭亡,这样神就不是慈爱的。
最终,神道成肉身,为世人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替罪人偿还罪债。在十架上,神的慈爱与公正完美地结合在一起,神的义在此向我们显明出来。
在25节和26节,保罗说了两次,神的义显明出来。
第二,这三个场景的主角都是基督,他是我们能够称义的核心原因。
当我们讲述福音的核心时,我们常会说“因信称义”这四个字,但我认为,我们应该把这句话说完整,圣经说的是“因信基督称义”——我们能够得救,能够脱离罪恶与死亡的辖制,能够被神称为义,其核心原因就在于耶稣基督,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,这其中没有我们自己一丝一毫的功行。
实际上,犹太基督徒试图靠着遵行律法让自己成为义人,这恰恰是罪人生命的特质——骄傲。而骄傲的人很喜欢依靠和夸耀自己的功行。
在今天的基督徒身上,我们同样可以看见这个问题。例如,有些人认为,你必须拥有某种属灵的恩赐,例如说方言,讲预言,满地打滚,等等。这样你才能真的得救。还有人认为,你必须准确接受某个特别的教义,并且这个教义通常不属于基督信仰的核心教义,这样你才能真正的得救。甚至在近些年,我还看过一种更离谱的观念,有人认为生活在某个地方,具有某种血统的人根本就不配信耶稣,只配下地狱。
这些观念有一个共通点,那就在成为义人这件事上,必须要有我自己的一份功劳才行,这是人的骄傲。
然而讽刺的是,透过好行为去成为义人,这种式反而会让人的生命走向败坏,距离真正的好行为越来越遥远。
法利赛人就是如此,他们认为自己可以靠着守住律法而成为神眼中的义人,结果是什么?结果是他们距离律法的标准和义人的样式越来越远,反而成了一群被主耶稣责备最多的人。
例如,面对被疾病缠累的人,他们毫无怜悯之心,却认定自己完美地遵守了安息日的律法。他们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赡养,却认定自己在神面前是一个合格的奉献者。当他们看到认罪悔改的税吏时,他们高傲地认为,我不像这个税吏,我很高尚。
为何会这样?原因很简单,因为人根本就守不住律法。如果人非要认为自己可以透过遵守律法来成为义人,那么最终,人就只能透过曲解律法和自欺欺人来达成目标了。
同样的,什么时候当我们觉得自己可以靠着好行为成为神眼中的义人,靠着好行为来赚取神的喜悦,靠着好行为去成为属灵的人,那么我们的生命很快就会变得像法利赛人一样分裂,扭曲,假冒为善——因为我们只会挑那些自己做得好的夸口,却对其他责任选择视而不见,或是找理由推脱。
所以,我们特别需要警醒,不要试图去依靠自己的好行为,唯有基督才是我们能够被神称义的核心原因。
到此为止,我们分享了两点——
第一,我们需要与神处在一个正确的关系中,我们需要成为义人。
第二,借着耶稣基督,神亲自为我们预备了称义的道路。神將这份礼物白白賜給我們,摆在我们的面前。
那么,我们的回应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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